鹰科协字[2004]18号
各县(市、区、局)科协、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协,各企业科协: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4号)和《中共江西省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活动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加速我市技术创新和高科技发展作贡献,根据《省科协、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协字[2004]79号),结合我市科协系统的实际情况,鹰潭市科协、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鹰潭市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办准。
鹰潭市科学技术协会 鹰潭市财政局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