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3、《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4、《关于加快市区燃气管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府办发[2009]40号)
二、申报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申报材料:
1、鹰潭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表(一式二份)
2、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文件。
4、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银行付款保函;建设单位提供本单位截止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表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即提供图审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中标或定标通知书(无需招标的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办理城建档案建档手续和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登记手续。
8、委托了工程监理,即提供监理合同。
9、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即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10、办理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即提供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1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押金(1000万元以上按中标价1%,1000万元以下按中标价1.5%),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押金1000万元以上按中标价1%,1000万元以下按中标价1.5%)。
12、外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提供进赣备案单。
13、办理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非政府投资项目)。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机构: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城乡建设局窗口 电话:626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