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龙虎山风景旅游区交通局成立于1993年10月,原名为龙虎山交通运输管理所,后更名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交通局,是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成部门。
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4个,包括:行政办公室、计划财统办、综合治理办、公路养护中心。
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上清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
下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包括:龙虎山公路港航管理站、龙虎山道路运输管理所、龙虎山汽车站。
交通局现有职工15人,其中在职职工13人,退居二线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具体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境内县乡公路运输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工程项目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境内县乡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桥梁大中修工程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并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4、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职能,负责对全区县乡道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
5、负责全区境内县乡道公路的技术标准管理,组织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公路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境内县乡道公路的立项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公路建设(改造)、大中修质量的监理及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宣传思想、工会和共青团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公路运输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公路发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9、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法令、法规和上级交通部门颁发的条例、规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抓好检查监督执行。
10、承办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