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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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府办字〔2016〕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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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 年 10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 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6〕149 号),根据《江西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6〕126 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建设诚信政府,发展信 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 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步伐。
二、工作目标
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 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起,一律停止收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责任”的原则,确保“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全面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扎实推进重点工作
(一)开展全面清查。各县(市、区)建设、财政、发改、 人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周密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全面开展 清查保证金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住 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查清本地区以下情况:应取消的 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 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等情况。
(二)确保按时返还。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必须立即 退还,确保在 2016 年 10 月底前按原收缴渠道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以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 在 2016 年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 2016 年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对保留的保证金,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
(四)规范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 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连续 三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存比例,但总额不得少于原规定缴存额的 50%;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总额不得超过原规定缴存额 的 200%。
(五)强化监督检查。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市建设、财政、 发改、人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 对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六)创新管理方式。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完 善相关管理办法。对依法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 行保函等方式缴纳,鼓励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积极引入 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 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鹰潭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 域保证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召集人,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发改委、市人 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等分管负责同志 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各地要切实提高思 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精心 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工程建设领域应当清理的各类保 证金,涉及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当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进 行清理规范,由其他部门收取的保证金,由两部门负责协调、清 理规范;涉及交通、水利、铁路、电力、民航等工程项目,由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清理规范。
(三)加强督查通报。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清理规 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城乡建设 局负责定期汇总、通报清理情况。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将对 落实国办发〔2016〕49 号文件不到位和工作不力的,进行重点督查。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对落实国办发〔2016〕49 号文件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应在各级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市城乡建设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有关事项:0701-6227406(兼传真),电子信箱:635841388@qq.com。各地要建立举报查处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营造有利于清理规范工作的舆论氛围。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 年 10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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