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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科协学会能力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12-16 | 4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鹰潭市科协学会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我考核为主、组织检查为辅,考评结合、以奖促建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学会“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政府与社会、服务科技工作者(会员)和学会自我发展与社会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考核要点见《鹰潭市科协学会能力建设考核指标》。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400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获得优秀等次的学会,市科协将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20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学会要进行整改。
第六条  学会可以根据《鹰潭市科协学会能力建设考核指标》中的二、三级指标提出自选加分项目并进行加分,自主加分不超过50分。
第七条  所有考核得分都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材料支撑的分数在组织核实与检查中给予扣除。
第八条  请各市级学会对照具体考核指标进行自我测评,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上报有关材料,进行本年度的考核。


附件:鹰潭市科协学会能力建设考核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