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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办法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04-02 | 26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不定期地对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进行表彰。
    第二条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国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推荐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中能带领项目经理部全体职工攻坚克难,解决突破技术瓶颈与管理难题,勇于担当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新时期工程项目管理核心价值体系,自觉恪守项目经理职业道德及自律要求,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和记录。
   (三)注重抓好劳务层管理,坚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且成效突出。其所负责的项目开办的农民工业余学校获得省级、市级表彰奖励的予以优先评选。
   (四)具有一级建造师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从业十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五)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加强项目成本核算,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七)工程质量管理高标准,严要求,施工组织精益求精,所承建工程近三年来通过竣工验收的,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八)注重项目文化建设和绿色施工,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并获得一项省级文明工地奖。
    (九)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十)近三年来参加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新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
    (十一)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可酌情放宽第(七)至(十)条中的相关条件标准,但需满足下述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且至少担任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一个要求为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具备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和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独立承担组织涉外工程管理工作;
     3、重合同、守信誉,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承建工程项目,未发生过涉外不良影响。
    第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审核工作。
    审核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人,组员若干人。
    第五条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审核程序:
   (一)由企业按条件和分配名额向所在地区、有关行业(含解放军,以下同)建筑业(建设)协会推荐,填报《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中主要业绩一栏应如实填报,并附单行事迹材料。
   (二)各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按照分配名额将一份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
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条件在分配名额内可直接申报。
   (三)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名单,提请审核小组评审。
   (四)审核小组按照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审。
    第六条  根据审核小组的评议审核结果,中国建筑业协会向获奖者授予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同时在《中国建设报》、《建筑时报》、“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及有关报刊上公布。
    第七条  要建立和完善优秀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激励长效机制,企业应对获得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八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