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提出过程检查申请(表1),并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
3.过程检查应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进行。
第十一条 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会同绿色施工分会统筹安排本地区(单位)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计划 (表3)。
第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应采用委托检查、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等两种方式进行
1.委托检查
委托检查是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选派专家组长,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选派有绿色施工分会考核通过的当地专家组织检查。
2.被委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有绿色施工分会考核通过的专家不少于30名;
②连续三批开展中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数量不少于10项;
③连续三批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3.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
不满足以上委托检查条件的地区(单位),由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组成员
1.过程检查组由1名专家组长和2-3名专家成员组成。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及企业绿色施工负责人参加检查。
3.过程检查专家成员任职资格
①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专家库成员,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绿色施工专家证书;
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复查工作。
4.过程检查专家组长任职资格
专家组长应由专业技术能力强,长期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业内影响力较大,或参加过5次以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过程检查资料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综合报告(PPT),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绿色施工策划及实施情况、阶段评价情况及批次评价情况、企业和当地检查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创效与技术创新情况等;
2.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资料;
3.过程控制记录及影像资料;
4.绿色施工批次、阶段评价资料;
5.绿色施工策划文件(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流程
1.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3.核查资料并质疑;
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
5.专家讲评;
6.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应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定的优良等级,并应对绿色施工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委托检查的专家组,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用表》(表4)、《工程项目过程检查意见书》(表5)和《(省/地区)过程检查综合情况》(表6)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第十八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对采取委托检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按总量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申报检查情况差别较大时,应对相应组织单位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相应地区(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重新组织检查。
第十九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未能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经复检仍不通过者取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