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令第90号)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6号)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6、《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细则》
7、《鹰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鹰府发〔2005〕21号)
8、《建设工程资料编制规程》(DB36/J002-2007)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范围:《鹰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范围
四、办理内容:依法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手续
五、申报材料:《建设工程文件资料报送(移交)目录》及相关文件、《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
1、自查自验: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员和资料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照《建设工程文件资料报送(移交)目录》,对工程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等情况,进行自查自验;
2、验收申请:自验合格后,填写《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书》;
3、市城建档案馆提出初验、复验意见;
4、出具《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5、出具《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七、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发放《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一式三份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鹰潭市城建档案馆 电话:0701-6251560
地址:鹰潭市环城东路33号(鹰王环东花苑小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