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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1-06-17 | 39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建设部令第2号)

   4、《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建建字〔200022号)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受理范围:由本级监督站监督的工程

四、申报材料

   (一)验收前已审查的技术资料(包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管理资料,装订成册)

   (二)验收后补正材料(包括: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各责任主体出具的质量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装订成册)

   (三)其他依法需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出具报告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上述工程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城乡建设局窗口 

电话:0701-6264018

              地址:市林荫东路与湖西路交汇处

办理机构: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电话:0701-6272325

              地址:市梅园新区梅园三路梅园新村1